在纽约《法律周刊》 2020年举行的“ AI专利热潮及其如何影响资格范围”小组中,律师讨论了影响人工智能专利申请的技术和判例法。
可以肯定的是,尽管与非人类发明人有关专利申请的问题是主要焦点,但它并不是AI专利法中唯一紧迫的问题。
Square知识产权和法律业务总监Kirupa Pushparaj表示,专利局还正在确定“本质上如此抽象并且几乎由智能计算机处理的人类活动的专利是否应该申请专利”,以及机器学习的哪些特定方面应该申请专利。
但是,Pushparaj指出,欧洲最近已经采取了僵化的态度,尽管机器学习在不断进步,但仍不能将计算机列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
具体地说,去年夏天,当以AI为动力的计算机DABUS被列为食品容器和信号设备专利申请的发明者时,引起了IP和技术界的关注。专利申请备受瞩目,因为在全球大多数专利局中,只有人才能成为专利申请中列出的发明人。
律师Gregory Discher的Covington&Burling说:“ DABUS是一个测试案例,我们是第一个知道没有人的人工智能被列为专利申请发明人的案例。”“最重要的是欧洲专利局拒绝了该申请。从本质上讲,它可以归结为需要任命人类发明家的要求。”
他解释说,欧洲专利局要求发明人提供姓氏和地址,而DABUS没有。尽管DABUS的专利遭到了拒绝,但是与会嘉宾说,深度学习的进步使更多由计算机生成的发明成为可能。
Discher解释说:“机器学习相对于AI的整体范式转变是,我认为机器学习是技术的范式转变,因为人类不再对此进行编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