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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以及录取规则等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国标代码:13627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城假日大道1号

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独立学院

学校概况: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重庆邮电大学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位于重庆合川大学城,总占地面积2131亩,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现有通信与物联网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软件学院、淬炼商学院、中德应用技术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共开设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等36个本科专业,4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艺五大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办学定位信息产业商学院。目前在校学生20000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85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教师710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教师共364人。

学校秉承“乐教、乐学、创造、创业”校训精神,以工为主,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构建“商科教育+完满教育+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四位一体、双院制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应用型、工程型、创业型、国际化”人才,成为未来社会中坚力量领导者。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就业率长期位居重庆市独立学院首位。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通信、制造、软件开发等行业,基本实现对口就业。目前,学校共签订校企(地、校)合作单位241家,校外实习基地100多个。与重庆电信、重庆移动、中兴、华为、惠普、长安、四联、南方证劵、西永微电园等校外实习基地开展共建共育。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市、自治区)招办同意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普通文理考生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

3.艺术考生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相关科类的统考(联考)成绩。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计算方式如下:

(1)编导类专业:

内蒙古综合总分=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

其他省份综合总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2)美术类专业:

重庆综合总分=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

内蒙古综合总分=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

其他省份综合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4.在录取专业时,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无专业级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5.我校认可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

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8.江苏省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方式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

9.内蒙古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10.上海市、浙江省、天津省、海南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上海、天津、海南设置“物理”、“不限”2个院校专业组,在浙江设置“物理、技术”、“不限”2种选考科目范围。

11.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历、学位证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士学位。

五、奖励与资助

学校奖励资助管理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300元/生)、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移通励志奖学金、移通之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考研补助及奖励、国际交流等多种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同时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建立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的“奖、助、贷、、勤、补”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六、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5000、1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详见各省《招生计划汇编》。

2.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3.中德学院中外合办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25000元/生·学年;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

4.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以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5.以上学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书院制住宿费以入学报到前学校公示为准。

七、中德应用技术学院

我校中德应用技术学院经重庆市政府(渝府〔2008〕24号)、重庆市教委(渝教办〔2008〕52号)批准成立,纳入国家计划统招,均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本科招生: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学生第四年到德国学习,获中德本科双学位。专科招生: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专科毕业后可申请到德国继续学习,合作外方学校承认前三年学分,达到学业要求,可获德国合作学校本科学士学位。

八、其他事项

1.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2.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招生处对本章程享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城假日大道1号,邮政编码:401520

2.咨询热线:023-42871166,42870166,42871001;传真:023-42871001

3.招生信息网:www.cqytu.com

4.微信:ytxyzsb

5.招生监察电话:023-4287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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