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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因农村“赶水”引发纠纷父亲被人杀害,张家界市慈利县姐妹张阿丽、张阿琴(化名)两姐妹25年持续追凶,此事件曾引发舆论关注,嫌犯张某登在此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登的父亲张某卓因涉共同,张某登姐姐张某春涉嫌包庇一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不久后张某登的父亲张某卓回到家中,慈利县检察院也给张氏姐妹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认定慈利县公安局认为张某卓与张某登系共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氏姐妹不服,先后向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张氏姐妹处了解到,日前她们已经收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认定张某卓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她们的申诉。
案情回顾:
父亲被杀害,姐妹为父追凶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1994年7月2日,张家界慈利县张阿丽、张阿琴两姐妹的父亲张国恒和村民张锡兵在引水灌溉农田时,与村民张某卓等人发生纠纷,在此期间,张国恒被杀害致死,后被葬在张某卓家门口。
张氏姐妹从母亲口中得知,杀害的父亲的是同村张某卓、张某登父子两人,当时在场村民张锡兵曾提供证言称,争执中张某卓拿着一把杀猪刀走了过来,争执几句之后,张某卓把杀猪刀挥向了张锡兵,被张锡兵妻子拉扯开,随后他又将刀举向了张国恒。张国恒手中有一把锄头,挡了几下,后张某卓的妻子从后面抓住了锄头的另一头,张某卓趁机将张国恒右臂砍伤,张某卓的老婆也在冲突中被锄头磕到并倒地。
这时,张某卓的儿子,时年16岁的张某登也赶了过来,张国恒退到了一个坡下,张某登看到倒地的母亲,拿着杀猪刀追到张国恒并朝他腹部捅了一刀。
张某登事后现场潜逃,张某卓被警方带走并收容审查,但因张某登一直未被抓获,张某卓两年后也被取保候审。
此后,张氏姐妹的母亲到处寻找张某登的踪影,直至1996年车祸去世。两姐妹相依为命,辗转全国各地打工,并寻找疑凶的下落。
在2019年正月,张氏姐妹上坟期间,发现父亲坟前被张某卓砌上一堵围墙,双方再度引发纠纷,张某卓的女儿在冲突中受伤,并将张氏姐妹一家告上法庭,提出索赔。
2019年8月,新闻媒体报道此事后引发舆论关注,张家界警方在此后40多天将一直潜逃在外的张某登,并在之后将张某登父亲张某卓、姐姐张某春一同抓获刑拘,张某卓涉嫌共同,张某春则涉嫌包庇罪。
慈利县检察院对张某卓不予起诉
追凶25年的姐妹俩以为此事已经尘埃落定,但在2020年5月22日,她们发现张某卓已经回到家中。是年5月25日,她们收到了慈利县检察院对张某卓的不起诉决定书。
潇湘晨报记者在慈利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中看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卓1994年7月7日被慈利县公安局收容审查,1996年11月28日被慈利县公安局解除收容审查,变更为取保候审; 2019年9月30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经慈利县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慈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某卓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2月1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慈利县检察院于2020年1月13日、3月26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2月13日、4月22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慈利县检察院于同年3月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慈利县公安局认为,张某卓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张某登系共同。经慈利县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慈利县公安局认定张某卓用杀猪刀将张国恒右手上臂砍成重伤,且张某卓与张某登系共同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卓不起诉。
湖南省检察院:申诉理由不成立
事后,张氏姐妹不服,向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维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张氏姐妹仍不服,又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张氏姐妹处了解到,日前她们已经收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查明,案发当天张某卓、张某登前后分别持杀猪刀都有对张国恒伤害的行为,张国恒右上臂被砍伤、张国恒被张某登伤害致死是事实,但要认定张某卓单独伤害张国恒致其轻伤以上构成,还是认定张某卓和张某登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审查结案。
“我们已经尽力了。”张阿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