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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8日发布通知,自6月1日起,购房人为购买北京市二手房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这也就意味着,购房人要先过户,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通知出台背景中解释到,根据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年来致力于简化群众办事流程的同时,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然而,在办理中发现,部分职工购买北京市二手房时,撤销购房网签后,仍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违规骗提风险。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领域风险防控,充分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有效防范网签退签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根据新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或其配偶因购买北京市二手房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建委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
记者了解到,此前,申请人或其配偶因购买北京市二手房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了身份证明文件外,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即可,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不是必要条件。这也意味着,从6月起,购房人要先办手续、完成房屋过户后,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与市住建委、市规自委联网核查,完成线上审批。审批通过后资金自动转入本人公积金卡账户,无需到柜台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提醒,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可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但无法同时提供网签合同编号的,需另提供购房契税完税凭证,以证明购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