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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甘肃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GansuAgriculturalUniversity,部标代码为10733,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培养 层次以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为主,学校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邮政编码为730070,学校网址为 http://wwww.gs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931-7631109。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农业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大学、甘肃省重点建设大学。学校是1946年10月1日创建于兰州的我国第一所兽医专业的高等院校,时名国立兽医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学生4300名。60个招生专业方向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七 大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2014年普通本科收费标准为: 1.英语(翻译方向)、英语(商务英语)、英语(英语语言文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信息管理系统、农林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基地班)专业4300元/年·生。 2.其他专业:农学类、理学类专业4300元/年·生;工学类4500元/年·生;管理类、经济类、文学类、法学类3800元/年·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条件。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七条 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等情况由我校确定,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八条 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九条 专业安排。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录取方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参照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工科类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 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他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 予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第十条 第二志愿。按志愿优先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所有招生专业只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以上,工科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成绩在90分以上,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往届生。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十五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 2.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按照第九条的具体规定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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