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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一般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治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一般 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4年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甘肃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一般 高等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一般 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第四条国标代码:13510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第八条联系电话:(0931)7970353;传真:(0931)7970839 第九条邮政编码:730070 第十条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长新路20号 第十一条学校网址:http://zxxy.nwnu.edu.cn/ 第十二条E-mail:zxcollege-wl@163.com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及教务处长担任副组长。职责: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作出决策等。 第十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招生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执行招生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合理设置、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积极进行招生宣传;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日常招生工作等。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合理设置各专业招生计划,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为准,具体计划详见《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09年招生来源计划总表》。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发布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本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操纵分数线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专业安排,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第一专业,当不能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学校可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对其专业进行调剂。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校最低操纵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初,可申请调整专业,但文史类考生不能转入只招收理工类考生的专业,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能互转。 第二十六条所有录取结果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发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招生外语语种一般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一般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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