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把继承和发展结合起来,教育教学才有未来。现在越来越多的小伙伴对于江西农业大学这方面的问题开始感兴趣,因为大家现在都是想要了解到此类的信息,那么既然现在大家都想要知道江西农业大学,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针对这样的问题做个科普介绍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介 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译为JiangxiAgricultural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410 3、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简介: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理、工、农、经、管、文、法、教、艺多学科综合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有国家重点实验 室培育基地、国家发改委工程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2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5个江西省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 范中心。设有教育部重点建设的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现设有17个学院,有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3个江西省高水平学科,7个省级重点一级学 科,6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江西省特色专业9个,江西省品牌专业19个。有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其中江西省示 范性一级学科硕士点5个,有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有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在职 攻读硕士学位授权3种。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6,000余人,有在职教职工1500余人,有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 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7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江西省优势科技创新团队,1个江西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 正高职称人员110人、副高职称人员401人、博士251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 江西农业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江西农业大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江西农业大学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时,江西农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一般按照100%~120%的投档比例接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的电子档案。 第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录取以分数优先,即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次进档(传统顺序志愿即填报学校一志愿)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 控制线上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才考虑录取后续投档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有关政策,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三条 江西农业大学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采用三个“三分之一”的原则进行,即对第一次进档的考生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前三分之一的考生优先满足其第一、二专 业志愿,中间三分之一的考生优先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后面三分之一的考生专业安排依据当时各专业录取情况而定。在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 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学校志愿和高考分数的顺序,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将考生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直至该专业录取满额;如果考生不服 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实行新课改的省份,在安排考生专业时,在同分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佳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 生录取有关政策,学校在该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五条 江西农业大学部分专业有相关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良好以上,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 于105分(以上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均为按满分为150分计)。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园林、风景园林专业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绘画基础的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环境设计专业 (1)江西省(专业成绩使用统考成绩) 对达到江西省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专业合格线的投档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安徽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 凡参加江西农业大学环境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所得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分省排序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 (1)江西省、安徽省、四川省(专业成绩使用统考成绩) 对达到相应省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专业合格线的投档考生,按照该省规定的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湖南省、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湖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 凡参加江西农业大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达到所在省音乐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安排专业时以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江西农业大学优先录取获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西农业大学须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入学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在入学三个月内,江西农业大学将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含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要求者,学校根据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江西农业大学将依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毕业证;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被江西农业大学录取的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应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周之内,将放弃入学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办。 第六章 奖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特长奖学金、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七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有关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江西农业大学设有专项扶困补助资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用于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支持在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文、理类3335-4255元/年,艺术类9200元/年,风景园林9200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物联网工程10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八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13214、83867084(兼传真) E-mail:jxndzsb@126.com咨询QQ:399926542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jxndzsb 学校网址:http://www.jxau.edu.cn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邮编:330045 第三十一条 录取信息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jxau.edu.cn/)公布。 第三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工作人员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本年度本科层次招生。 第三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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