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日我们来聊聊一篇关于八达岭动物园最终判决(动物园赔偿124.5万)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他下了车,被老虎拖走了。她妈妈为了救他被老虎吃了。
事故发生后,许多网友片面批评女车主,认为她不遵守公园管理规定,粗心大意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野生动物园已明确要求自驾游的游客在入园前与动物园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注明“园内散落的动物均属野生动物,相当野生”;“入园时必须关好、锁好门窗,禁止投喂食物和下车”;“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车辆伤害和人身伤害的,自驾车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还表示,本次事件中的受伤游客对当时自身环境的高风险具有完全的判断能力,但由于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侥幸避免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因此,应根据游客和野生动物园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各自的责任比例。
据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工作人员介绍,公园重新开放后,将对自驾游的游客实行新的协议,以更好地保护游客和公园双方的权益。
此前,公园与游客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要求自驾游车主遵守四项规定。第一条是“猛兽区必须关闭,门窗上锁,禁止投喂食物和下车”
(也就是说,按照旧协议,已经提示了上路旅行的相关安全要求,客人也已经签字了,但是你还是开门在猛兽区下车了,所以这个责任.你不是小学文化。)
哦,那可能他们从小一起长大,所以以为对方是自己的亲兄弟。
看谁是主要责任,动物园的责任,多赔。如果游客有责任,动物园少赔。也许动物园会出一点钱,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给的一笔钱。假设家属要求赔偿200万,最后法院只会判赔偿几十万。就算不服判决,去中院,最后判决估计也是维持原判的,不要去野生动物园了。
12月19日,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庭审中,被告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表示,动物园在此事件中不存在过错,尽到提示、告知、警示义务,尽到管理责任。
“被告提供的猛兽区‘上路旅行’项目是违法的,项目设计上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法庭上,原告提出园方只顾商业利益,不顾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游客安全保障体系极度缺失,没有应急预案,没有及时有效的救助。
2016年7月23日,赵女士一家三口和母亲去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自驾游。当他们到达东北虎园的出口时,赵女士从副驾驶上下来,从车头绕到驾驶室。
后来赵女士被老虎咬住后背拖到不远处的山坡平台上,母亲下车后被老虎袭击。事故导致赵女士被咬伤,母亲身亡。事后,延庆区政府责令动物园停业整顿。
1月事件发生后,延庆区政府调查结果显示,赵女士未遵守猛兽区禁止下车规定,被老虎袭击受伤;她的母亲急于救女儿,未能遵守规定,因此被老虎袭击致死。此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赵女士将园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共计近156万元。2016年11月15日,北京市延庆区法院受理此案。
与接受时相比,赵女士主张的赔偿数额有所变化。审判期间,赵女士问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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