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完成修订并正式公布,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颁布实施26年来首次大修。从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出台,到2021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过去3年一系列顶层设计已经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搭起空前广大的舞台,职教法此番“升级”,勾勒的蓝图、立下的规矩,又有哪些格外令人鼓舞的地方?
落实职业教育同等地位
新修订的职教法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但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目前,职业教育从中职直至研究生的长学制人才培养通道已经贯通,各地积极探索的职普融通乃至“学分银行”等制度化安排,已经初步搭起职业教育与普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立交桥”。
落实职业教育同等地位,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关键在于加大经费投入,并确保经费真正用于职业教育办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据显示,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修订法提出将进一步优化国家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各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经费专项投入力度,鼓励多种渠道合法筹措发展资金。
推进“职教高考”
职教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将由专科、本科及以上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意味着中职、中专学生可以通过“职教高考”进入本科及以上院校。
“读职高也能考本科”,这是落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的有效举措,也能有效扭转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社会认知,为学生的多元成长提供更多选择与可能。根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已有32所本科级别的大学供职业教育学生报考,未来这一数字会进一步增加。
打破产教融合制度性壁垒
职教法此番修订,一大亮点在于提升了职业学校自主管理权限,主要表现为职业学校可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依法自主设置学习制度、安排教学过程,可实行弹性学制等,令职业学校可以更为灵活地擘画办学思路,也为企业、行业、社会力量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提供更丰富的可能。
要想校企双赢,还需解决当下产教融合一系列棘手问题,如学校是否可以兴办企业,产教融合获得的收益是否可以分配及如何分配等。修订后的职教法明确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以部分用于教师奖励性分配。这将有效化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无法深入,教师参与积极性不高,职业学校囿于制度无法探索产业化实践的困境,有助于激活校企双方共同探索职业教育的创造性。
提升高技能人才社会形象
职教法修订体现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定位的转变,即培养目标从单一维度的技能人才转向知识、技能、素养融合为一的高素质复合型职业人才。
这就要求一方面职业教育院校要不断更新思路,把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落实到教育改革中,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完全可以集纳多元化的培训教育模块,让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毕业后在拥有学历证书的同时,还可拥有与自身发展方向相匹配的多样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也可丰富技能型人才的教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