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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1年对口升学考试时间(2021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录取原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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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山西省对口升学录取原则

1、(一)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录取成绩达到投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3、(三)对口升学录取分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三个批次进行。本科院校录取时,各专业类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时,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然后划定各专业类别专科(高职)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4、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单独划线。

5、(四)对口升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专业类别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计算机依次检索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志愿有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志愿院校。

6、各专业类别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7、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8、外语类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

9、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文化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列顺序为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

10、(五)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录取规定,切实维护招生正常秩序,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否则即视为考生放弃被录取资格。

11、(六)招生院校录取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招生院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二、2021年山西省对口升学录取程序

12、(一)对口升学使用WebST安全客户端软件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院校子系统(2012版)”软件,进行远程录取。院校登录服务器所需的信息另发。

13、按照教育部“密钥工程”建设要求,所有招生院校必须使用院校密钥才能进行录取。各院校要及时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服务器进行联机登录测试,检查网络是否畅通;硬件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客户端软件和院校录取子系统安装是否正确。如登录有问题,请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

14、(二)对口升学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5日开始录取,招生院校下载新生录取信息并进行录取审核。第二批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15、(三)招生院校下载数据后,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若有差错,及时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

16、(四)阅档、退档和审核。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确定预录取考生和预退档考生名单,然后提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可以办理录取手续或进行退档。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应及时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沟通;对不及时沟通、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结束录取。

17、(五)志愿征报。对口升学不另行组织补录,在各批次院校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开征报志愿,并按成绩、按征报志愿,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

18、(六)录取审核。招生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花名册,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口升学录取专用章”。院校根据录取花名册签发录取通知书。

19、(七)考生的档案均为电子档案,无纸介质档案。院校按有关程序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加盖招生院校印章。

20、(八)对口升学招生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行字〔2004〕191号)文件规定,招生费标准为每生30元。各招生院校于8月30日前按规定将招生费直接汇至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写明“汇款院校名称”及“对口升学招生费”)。

21、开 户 行:太原市工行大营盘支行

22、账号:0502121809026309973

23、行号:102161000210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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