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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一览表(中国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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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中国海关收取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要与英方商定。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858年天津条约:清、俄、美、英、法签订。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沿海沿江是10处商口岸;外国军舰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通航;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通商、传教;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经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常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程度加深。

1860年北京条约:清、英、法、俄签订。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对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进一步加深。中国人民的灾难日益深重。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岸;日本可以在华通商口岸投资设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马关条约》使中国面临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1901年辛丑条约:清朝与侵入的11国家签订。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赔偿以中国的关税和盐税做抵押,中国的税收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外国控制;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界”,届内不许中国人居住,各地驻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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