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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通过阳刚之气理论的视角探讨家庭法和生殖健康问题

为什么根据法律对冷冻胚胎和现有妊娠中的发育胚胎进行不同的处理?在这两种情况下,男性和女性在为人父母方面的权利有何不同?在印第安纳州法律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新论文中,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的一位教授探讨了这些不一致之处,并提出了可能有助于法院解决与这些主题相关的争议的政策变更建议。

Dara Purvis,负责研究和合作的副院长兼法学教授,提供了两个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来帮助说明她论文中的观点。

在第一个例子中,一名妇女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并被告知治疗会使她不育。她和她的男朋友开始了体外受精(IVF)的过程,这样在她接受癌症治疗后,这个女人就有机会成为一名遗传母亲。这对夫妇随后分居,该男子在法庭上成功辩称,不应允许该女子使用冷冻胚胎,从而阻止她获得成为遗传父母的最后机会。

再举一个例子,一名30多岁的女性与一名15岁的男孩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尽管构成法定强奸,但该妇女要求父亲在孩子出生时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批准。

为什么法院以不同的方式对待这两种不受欢迎的父亲,他们的决定对家庭法和生殖健康等更广泛的社会问题有何启示?

自称是女权主义法律学者的珀维斯在她的论文中,从男性气概理论的角度审视了这些问题,其中涉及到男性行为的刻板印象——例如,男性只是养家糊口的人,他们给孩子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不是情感上的支持。他们自己不是情绪化的存在——并询问这种刻板印象对男性造成了什么伤害。

Purvis 还探讨了法院如何定义“人格”的不一致之处——当胚胎或胎儿被视为具有合法权利的道德人时。她指出,人格已成为堕胎辩论中的一个重要主题,该术语的正式定义方式不仅会影响堕胎案件,还会影响辅助生殖案件。

“人格的概念在密西西比州的案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该案件目前正在最高法院审理 [ 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该案将决定在胎儿存活前禁止堕胎是否符合宪法,”珀维斯说。“如果胚胎被授予人格地位,那么最高法院可能会裁定堕胎禁令符合宪法。”

她补充说,最高法院的裁决也可能影响与冷冻胚胎纠纷有关的决策。她说,有趣的是,在冷冻胚胎纠纷案件中,法院迄今为止拒绝了胎儿人格的概念。这在法院判决有利于该男子的例子中得到了证明,该男子不希望他的前伴侣使用他帮助创造的冷冻胚胎。

“如果各州正在考虑通过堕胎法规,这一先例不仅具有相关性,而且还表明胎儿人格的影响涉及人们可能没有考虑过的领域,即辅助生殖技术[用于治疗不孕症的技术],”说普维斯。

她指出,尽管冷冻胚胎纠纷并不常见,但这些纠纷的结果会影响家庭法对女性和男性合法亲子关系的不同看法。

“关于为什么男人的同意与抚养孩子的目的无关的解释,例如在法定强奸的情况下,通常集中在孩子的需要上,”珀维斯解释说。“逻辑是,无论受孕情况如何,孩子都需要支持。然而,胚胎争议并不总是遵循这个逻辑。当谈到冷冻胚胎时,男人不想要的父亲的感觉可能会压倒女人成为母亲的愿望。相比之下,当涉及到孕妇对自己身体的控制时,胚胎争议往往会得出结论,无论受孕情况如何,男人都无权干涉。”

最终,珀维斯说,这些例子说明了法院对男女情感陈述的处理方式有何不同,以及为什么对男性同意成为父亲的不一致承认表明法院拒绝了人格。Purvis 解释说,法院倾向于使用多种方法来解决此类纠纷。例如,“平衡方法”权衡诉讼当事人的利益。

“法院认为女性的情感诉求符合性别刻板印象,即女性渴望成为母亲,但不考虑男性的情感诉求,将平衡方法从对利益的评估转变为强化性别偏见的工具,”她说。

为了消除冷冻胚胎争议中关于父母身份的性别不一致,Purvis 建议“合同方法”是“最不坏”的选择。合同方法将使每个合作伙伴能够权衡自己对父母身份的偏好和情绪,并在协议中记录他们的计划。

“胚胎处置协议的合同方法可以帮助夫妻有更多时间反思他们的决定,并确保他们清楚地解释他们将面临哪些选择,”珀维斯说。“立法机关在执行协议和接受体外受精治疗之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还可能需要为潜在父母提供独立的法律咨询或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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