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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案(关于投毒案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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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年9月14日,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件。

2、作厂中学和东湖丽岛工地附近部分学生和民工因食用了油条、烧饼、麻团等食物后陆续发生呕吐、吐血等中毒症状,一共造成42人死亡,300多人中毒。

3、经查明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陈宗武发生矛盾。

4、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所以用“毒鼠强”害死客人。

5、此次事件是1949年以来全国最重大的中毒案。

6、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陈正平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陈正平于2002年10月14日被执行枪决。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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